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检察风采     |     队伍建设     |     以案说法     |    检务公开     |     案件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人物】曹月兰 吕梁检察的“新闻人物” 二十年练就“三心工作法”
时间:2020-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日我当班岚县检察院曹月兰︱︱解语花动人,热血铸检魂

 

 

 

 

曹月兰是岚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第三部副主任,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

 

 

访时,她正在办公桌上伏案审查案卷,桌子上摆满了几十本案卷,身后摆放着不少绿植,还有些叫不上名字的花儿。  

 

 

 

 

   “我喜欢花儿,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扫办公室卫生和浇花,看卷时间长了也转身看看我的这些花儿。”为了不影响工作,曹月兰每天总是提前到单位,一切准备就绪后再开始工作,这已经成为她多年的工作生活习惯。在同事眼里,曹月兰工作认真,生活也精致,但她却自嘲自己是个“粗人”。提起曹月兰,检察长动容地说:“她是个对待工作生活都很认真的人,扎根民行检察十几年,她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审查案卷看得全看得准,特别细心,别人看不出来的她都能看出来。”两年前,她因办理了吕梁市民事检察史上的第一个虚假诉讼案,而成为吕梁检察的“新闻人物”。

  从2000年来到岚县检察院工作,她在工作中总结出了“三心工作法”,即:耐心、责任心和细心。二十年来,她与不同案件当事人的接触中学会了用耐心聆听来化解矛盾纠纷,从审查过的每一本案卷中,她体会到细心是做好法律监督的一双眼睛,从普通检察干警到员额检察官,她渐渐地懂得责任心就是一名检察官最应该坚守的底线。

  耐心:打开当事人心灵的一把钥匙 

  参加工作以来,从办公室到侦查监督科,再到民事行政检察科,从科员到科长,从内勤到部门负责人,曹月兰始终一步一个脚印。从2008年从事民行工作以来,她共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239件,对发现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0多次,均被采纳。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70余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监督意见50余件,采纳率为80%以上。对合理合法的裁判依法支持,做好申请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矛盾300多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做民事检察工作,没有耐心是根本不行的。”采访中,曹月兰一语道出了这么多年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心得。邻里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当事人会在她办公室“抱怨”。法院判得不公,当事人在她办公室“求监督”。面对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她会心平气和地释法说理。面对当事人的“无奈申诉”,她会积极地为当事人想办法指方向。面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她会主动在办案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也是不一样的,他们来我办公室,我就耐心聆听他们的诉说。”曹月兰说,只要耐心地给他们释法说理,再难的疙瘩都能解开,耐心就像一把打开当事人烦心事的钥匙。

 

 

   很多时候,当事人在法院得不到救济了,就到了检察院申请监督。曹月兰依法通过抗诉或发再审检察建议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间长了,在岚县的百姓中间流传着“要不你去检察院找找曹检察官,她或许能帮你。”在很多当事人口中,也许记不住她叫什么名字,但口口相传,都知道检察院有一位女检察官是真心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

  从事民行工作十余年,她通过对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息诉,帮助当事人解决了不少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

    责任心:检察官履好职需坚守的底线 

   全国检察机关2017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曹月兰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的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率先作为全省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将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职能部门送到被告席、引起社会各界的多方关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达到了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目的,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2017年9月19日,岚县检察院接上级院指示,对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向岚河排放污水的网上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曹月兰到了现场看到,有两个排污口正将黑水排到岚河,曹月兰和同事们迅速利用无人机取证。第二天上午,她又带队去到现场取证。经查发现,该企业未取得煤矿生产废水外排许可手续,擅自向岚河排水,岚县环境保护局、岚县水利局发现后没有依法有效制止该企业违法排水行为,存在不完全履职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岚县检察院向岚县环境保护局、岚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整改期限到后,该企业仍未取得整改实质效果,岚县检察院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省生态环境领城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首例”给曹月兰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作为案件承办人,生怕哪一个细节出了问题。省、市检察院领导多次来到岚县现场指导案件的办理给了曹月兰很大的信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岚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随后两行政机关提出上诉又撤回。“我们起诉行政机关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还是想着解决问题。”曹月兰说,她在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一直怀着强烈的责任心守护公益。岚县检察院一方面召集行政机关、涉案煤矿积极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另一方面耐心细致为他们进行法理疏导,直到达到有证排放且达标排放的效果,两行政机关也撤回上诉,达到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的最佳效果。

  细心:擦亮法律监督的一双眼睛 

  2015年8月,刘某持借款人署名王某借款金额为15万元的“假借条”和转账27万元的农行回单以许某的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身份向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岚县人民法院受案后适用普通程序,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王某后缺席审判,判决书公告送达王某。许某委托刘某作为代理人向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向岚县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并提出对借条笔迹进行鉴定的申请。

  曹月兰敏锐地发现,这或许是一个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于是,她认真地对该案执行依据进行了全面地审查,并跟申请监督人王某详细了解了情况,“原告起诉我提供给法院的手机号码就是我的号码,审判阶段法院的人没有打过电话,执行阶段法院的执行人员打过我的电话。”一些小的细节提醒着曹月兰对该案产生了疑问,“民事判决书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背后很有可能隐藏着职务犯罪线索。”曹月兰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了情况,经提取样本委托山西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依法鉴定,结论为:借条笔记系摹仿伪装样本笔迹书写形成。

 

 

   同时,曹月兰在审查过程中还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岚县检察院向岚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再审。并将许某和刘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最终,岚县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本案,撤销原判决,驳回被申诉人的诉讼请求。“针对我院移送的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岚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发现的其他线索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曹月兰说。之后,她又在办理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检察建议一案中,发现并办理了虚假诉讼案,目前,该案已经得到改判。

  2017年、2018年,曹月兰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作为吕梁市的破冰案件,填补了全市空白,岚县检察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的同时向相关部门移送了犯罪线索,形成了打击合力,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打击了虚假诉讼领域多发势头。“她能在办案中,连续地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得益于她多年来形成的细心的好习惯。”从检多年来,她能够沉下心来发现一些问题不容易。她总是能在别人发现不了问题的时候看出问题,而且看得还很精准。可以说,细心是法律监督的一双眼睛。”同事们说。

 

  

   采访结束后,天色已晚,离开办公室前,她不忘打理一遍她的那些花儿,“看卷就像看花儿一样,花儿每天都在发生变化,发现其中的变化本身就是一种乐趣。看卷也是,每一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细心地发现其中的问题。”曹月兰说道。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简介 检务公开-领导简介
检务公开-工作流程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岚县检察微博
岚县检察微博
岚县检察微信
岚县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