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检察风采     |     队伍建设     |     以案说法     |    检务公开     |     案件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岚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获法院支持回访病人恢复状态良好
时间:2022-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岚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

获法院支持  回访病人恢复状态良好

   张某某大学毕业后在外创业,中途遭遇挫折,致精神失常,于2021年4月在岚县某林区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经济损失1500余元,无人员伤亡。经公安机关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岚县公安局对张某某放火案做出撤案处理决定。同时,岚县公安局发现张某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向岚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了强制医疗意见书。

  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收案件后,前往张某某原住处,走访街坊邻居,开展社会调查,听取群众对他的评价。承办人还在医院会见了张某某,了解其当时的精神状况。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综合考量,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病情严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家境贫困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治疗。2021年10月,岚县人民检察院向岚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张某某采取强制医疗的申请,岚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目前,张某某接受强制医疗已经近4个月。在交谈中,可知其幻听症状明显改善,精神状态良好,医护人员也表示张某某恢复效果不错,还能运用自己的广告设计的特长帮助医院设计图版。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张某某的恢复情况,积极能动履职,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不仅要守护法律天平,更要传递检察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得到国家关怀。岚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贯穿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始终。     检察官普法: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措施。     

     精神病人犯罪是受病理作用影响导致其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很多精神病人具有严重的暴力性攻击倾向,人身危害性强,如果不对这类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他们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处刑罚并不代表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放任自流,相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我国刑诉法才特别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简介 检务公开-领导简介
检务公开-工作流程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岚县检察微博
岚县检察微博
岚县检察微信
岚县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