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禁烧秸秆 守护蓝天”专项行动
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烧秸秆、守护蓝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紧紧围绕公益诉讼守护生态主题,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依法严控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岚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各乡镇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秸秆焚烧现象,检察干警现场制止秸秆焚烧15起,现场教育19人。焚烧行为不仅造成大气污染,影响环境质量,且破坏植被,特别是春季气温回升,大风天气频繁,秸秆焚烧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为切实推进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全面依法履行辖区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防治监管职责,促进县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岚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详细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向全县存在焚烧现象的9个乡镇送达了秸秆禁烧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各乡镇相关负责人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表示,乡镇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检察建议反馈的内容照单全收,将积极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整改,重点加强对城区周边、公路两旁等巡查和监管,同时加大露天禁止焚烧秸秆等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采取碾碎秸秆、综合利用等措施正确处理秸秆,确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