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检察风采     |     队伍建设     |     以案说法     |    检务公开     |     案件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检护民生】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帮教——助力迷途少年再起航
时间:2024-08-01  作者:  新闻来源:吕梁市岚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检察官,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心和帮助,让我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做个遵纪守法的人,我在忻州某技术学校学习焊工,现在是假期,我自己打工挣点钱,可以帮父亲分担点学费……”小亮给检察官传来好消息。

2023年8月,在小伟提议下,小伟、小飞、小亮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跟踪小明到一学校附近巷子里,先后殴打小明并以威胁等方式将小明的一部手机及手机卡抢走,该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300元。到案后,小伟、小飞、小亮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三人家属积极赔偿并一次性支付小明家属共1万元后取得谅解。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三人作案时为已满1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具有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谅解等情节,2024年7月29日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错失最佳的教育矫治时机或者干预不当,部分未成年人可能不良行为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察期意味着检察机关进入了救“问题”少年于“悬崖”前的黄金期。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现场,承办人对小伟、小飞、小亮进行了心理疏导,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通过了解3人学习、生活近况,与父母的关系,对此次事件的认识以及对未来的打算,父母在事件发生后,对孩子教育方式的改变,以及对自己行为的反思等,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疏导。此次帮教受到了小飞、小亮、小伟及其父母的欢迎,帮教效果良好。

岚县人民检察院“山风微澜”未检团队在办案中还发现,小飞和小亮二人均在幼年时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而父亲为了生计,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将其托付爷爷奶奶照顾生活,导致二人过早接触社会。小伟虽系父母监护,但父亲是大货车司机,常年在外奔波,与小伟缺乏沟通,父爱缺失,加上母亲对小伟期待过高,导致小伟初中辍学后不愿回家,进入社会后染上不良习惯。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岚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到该3人的家庭教育情况后,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指出了监护人在教育监管方面存在的不当行为以及因管教不当和管教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教育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职责,引导涉案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监护人均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爱与管教,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公益活动等多种帮教措施,不断提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质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起航。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简介 检务公开-领导简介
检务公开-工作流程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岚县检察微博
岚县检察微博
岚县检察微信
岚县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