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检护民生”要求,本着“便民、为民、助民”原则,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近日,该院办理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通过听证进田间、普法进地头的方式,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办案过程,把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个案件。
为防止牲畜糟蹋自家杏树,某村村民老王(化名)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杏树地,明知其投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被路过的牲畜等误食,却未设置警示牌、做围栏等措施,致使同村另一村民的11只羊因误食拌有农药的玉米粒而中毒死亡。案发以后,老王经公安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经审查,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老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综合考虑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过错等事实,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本案中嫌疑人老王与被害人均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前与村委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以及值班律师前往案件当事人所在村村委,并邀请了村民代表参加老王投放危险物质案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人讲明案件背景、讲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老王在现场真诚悔罪,再次和被害人道歉,被害人表示谅解老王。与会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在本县不在少数。经查询,发现此类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均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法律意识淡薄。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开展法治宣传刻不容缓。听证会后,承办人组织案件当事人以及村内养殖户、种植户在村委大院以座谈形式展开法治宣传。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此类案件,承办人以案释法,让村民认识到农田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承办人提醒养殖户要文明、规范放养。村民们表示,这次普法很及时!
案子办完了,但对于老王的防范措施是否已经做到位、警示标志是否醒目设立、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打开了心结等问题,承办检察官时时放心不下。于是再次和老王去往杏树地,老王也主动邀请被害人李某某共同前往。看到铁丝网将几十亩的杏树地牢牢围住,标语醒目,杏子结得又大又密,两名当事人笑容满面,至此,检察官也总算能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