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各案件承办检察官逐案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依据,阐明拟作相对不起诉或绝对不起诉的理由。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社会表现等方面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司法温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各拟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触碰法律底线。
此次集中听证通过公开审查,把办案过程、案件处理依据“亮出来”,参与听证人员可以对不同案件进行比较,综合考量,有利于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集中公开听证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起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积极效果。
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适应社会治理需求,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