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8日在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岚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岚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与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和吕梁市院“七条强检之路”的工作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8年我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以扫黑除恶为重点,全力维护岚县社会稳定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73件83人,不批准逮捕50人(证据不足不捕20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9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1人);提起公诉85件99人,不起诉5件11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我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结合岚县实际,确定打击重点,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社会犯罪、以信访为名的敲诈勒索犯罪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全年共受理涉黑恶案件4件18人(涉黑案件1件12人,涉恶案件3件6人),批准逮捕11人,不批捕6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5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1人),追诉漏犯1人。其中:高某某寻衅滋事涉恶一案,目前仍在侦查中;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涉黑一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郭某某、张某某敲诈勒索涉恶一案和刘某某、高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包庇等涉恶一案,经我院审查已起诉至县法院。我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县公安局提出口头意见10次,书面侦查提纲40条;加大“打伞断血”力度,就涉黑案件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向县监委会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条。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密切联系上级院,主动向市院报备相关资料,适时与县监委、法院召开案件协调会,及时沟通联系,既确保了案件质量,也节省了诉讼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共办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班某某贪污案、张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和尹某某职务侵占案,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积极参加综合治理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引起轻微刑事案件在和解的基础上,作出相对不起诉4件7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我院坚持“打击、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在办理杨某某涉黑案中,发现杨某某实际控制的“岚县万盛典当行”广告在杨某某被立案侦查后仍在电视台播放,向县广播电视台发出停止该广告播放的检察建议;在审查兰某某、刘某某寻衅滋事案及朱某某、兰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过程中,对东村镇政府在西村经济适用房建设征地补偿款发放、北兴小区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目前,以上建议均被采纳,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全年结合办案共向相关单位发出综合治理建议12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以打好“三大攻坚战”为主线,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以控告申诉为手段,化解社会重大风险 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重点突出开展控申检察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89人次。以“突出救急、重在救困,确保救无助”为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对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家庭生活困难的6案16人进行了救助。同时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9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有效地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紧密团结群众、服务群众。
加大帮扶力度,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018年是我县脱贫摘帽的决胜之年,我院紧紧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这个大局,在全院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长期安排3名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对所帮扶的岚城镇城内村268户的脱贫重任开展工作,组织全院干警对帮扶对象入户走访930多人次。组织32个涉农部门以及12个乡镇共计60多名报备员召开了“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运行平台培训会。与县水利局沟通,争取人畜吃水工程专用款50万元,与县文化局沟通,争取广场硬化项目工程款40万元,现两项工程均投入使用。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期间为城内村贫困户送去麻油、白面等价值8万余元的慰问品。
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服务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年来,我院围绕岚县环境整治重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涉汾河流域水污染案件办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活动,督促王狮乡清除河道垃圾30余吨,建议上明乡清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井一个;针对“天天山泉”桶装水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私自出售桶装水的问题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针对大象养猪场的大气污染问题分别向7家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已取得明显整改成效。在省、市院的指导下,分别对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在岚县昌恒煤业有限公司向岚河非法排污未依法履职案件,向临县法院提起全市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三、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标准,多措并举抓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方面 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8件,追捕3人,监督案件已作出生效判决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均被公安机关采纳并作了回复。追诉遗漏罪行12条,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5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提出量刑建议99人,法院采纳92人,提起抗诉2件9人,改判1件8人。
8月份,我院开展了诉讼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全县各派出所近三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发现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件,特别是监督立案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白某某贩卖毒品案,目前该案已移送市院审查起诉。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追捕1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1件。
刑事执行监督方面 2018年上半年针对看守所在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件,综合性检察建议2份,联合武警中队开展安全大检查1次,清除违禁品2件,消除安全隐患2处,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口头提出建议2条,有效防止了在押人员自杀、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监所的安全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办案机关全部变更了强制措施。全力开展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监督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向县司法局提出纠正违法意见78件,发出综合性检察建议2份,全部整改。向县人民法院发出财产刑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全部采纳。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 2018年共审查处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23件。其中: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全部采纳;跟进监督并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目前该案市院已抗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已采纳并提审。在开展的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专项活动中,调阅了县法院近4年来不予立案、撤案的案卷两百余册,筛选出5件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做出判决、裁定的案件,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研究,最终决定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经采纳。在开展服务营商环境民事检察执行活动中,发现一起许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去年5月份将该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现该案当事人许某某、刘某某已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四、以接受政治巡察为契机,不断强化政治统领业务的意识
我院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接受政治巡察与开展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建促队建,以整改促工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认真接受市院党组对我院党组的政治巡察 按照市院统一部署,市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我院党组向巡察组汇报了近三年党组、党建、纪检监察、政工、计划财务五方面的工作。目前巡察组已将巡察意见反馈我院,我院及时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共整理出党组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其他方面共计11类26个问题,根据实际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目前在扎实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打好“三大攻坚战”,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日常监督等方面的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深入开展 “四大活动” “四大活动”是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作为省院领导的联系点,我院党组确定了以推动工作为目标,以存在问题为导向,以内设机构为抓手的工作思路,按照上级部署认真推动活动的开展。每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5—10条有针对性、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落实措施;检察长亲自撰写了访谈专稿;院党组制定了新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副部长以上人员纳入学习范围;院领导牵头开展了以《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研究》等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并撰写了五篇相关调研报告。刑事检察部制定了员额检察官量化监督事项的方案,民行部以专项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民事监督工作。通过以上活动,逐步实现理论武装大提升、服务大局大提升、检察监督大提升、改革创新大提升、队伍建设大提升,保证我院处于全市先进院行列。
从严开展“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院干警的政治意识、作风观念、纪律素养 我院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以“八查八整八提高”为目标的检察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专题学习,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院共梳理出7方面11个问题,并制定整改清单,限期整改。组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于成龙廉政文化园,并交流心得体会。通过这些活动,引导全体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加强了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了我院队伍的作风观念和纪律素养。
五、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我院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今年以来,我院不断提高监督意识,积极完成人大交办的事务。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收到审议意见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认真落实人大意见,7月份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整改报告,就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向人大作出专题报告,认真对待列席常委会事宜,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7月,我院走进岚城小学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暨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参加活动。在岚县中学、民觉学校开展法制进校园讲座2次;借助新媒体,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29条,公开法律文书90份;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交通肇事案件听证会1次。
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全年向媒体报送各类宣传稿件10余篇,被检察周刊、山西法制报等媒体采用2篇。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法院等部门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10余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研究,融入工作决策和措施制定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效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保持定力、坚定信心、认真履职,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市院考核的八项业务有五项处于全市上游水平。成绩的取得实属不易,全院干警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同时,成绩的取得更是包含了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界人士、各位同仁的关怀、支持配合与理解。在此,我代表岚县人民检察院,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不仅要正视成绩,更要反思短板和不足。一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亟待提升;二是检察监督能力与新时代的要求尚有差距;三是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亮点不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县委对“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的要求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为平安岚县和法治岚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努力提升政治站位 我院将以深入贯彻“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积极与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四大活动”贯通起来,统筹推进,坚持“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将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院党组将继续带头学习、调研、落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争取实现我院政治与业务进一步融合,服务大局重点突出,效果明显,新时代检察监督新模式基本建立,检察队伍的监督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坚持服务大局,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2019年,我院驻村工作队将在院党组和岚城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城内村、支两委协调配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城内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结合城内村的实际情况,加大农技推广,推进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增收,增强造血功能,巩固脱贫成效。
三、坚持除恶务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2019年扫黑除恶的总体要求是“深挖根治”。我院将以“三打三治”为载体,在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打漏见底,在攻坚大案要案、确保除恶务尽上持续发力。二是打财断血,在财产追缴上持续发力。三是打伞破网,在深挖幕后上持续发力。四是依法惩治,在提升办案质效上持续发力。同时对已立案的案件,快捕快诉,坚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四、坚持协调发展,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我院要主动应对检察职能调整的新挑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要围绕岚县实际,抓住工作重心,检察监督工作力求取得新突破。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常抓不懈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落地生根和其他各项配套改革落实见效。对大要案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要形成制度,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全体干警将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全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