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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9日在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岚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岚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吕梁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与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身建设,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各项业务考核指标均居全市检察系统中上游水平

一、以“扫黑除恶”为重点,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2019年,我院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1125人,审结94128人(含上年积存33人),批准逮捕78105人,不批准逮捕16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6159人,审结131174人(含上年积存515人),提起公诉119155人,不起诉1219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案件攻坚年。我院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领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626人,追诉漏罪1条,追诉漏犯2人,其中杨某某等主要涉黑犯罪成员被判处八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推进了我县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极大鼓舞了全县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在涉黑恶案件办理中,我院通过集体研究、邀请市院扫黑办专家指导、提请县扫黑办召开联席会议和主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增强办案质效。按照省院“百日攻坚”结案清零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涉黑恶案件已按程序全部办结。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向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为打击犯罪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19年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办理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案件3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全部纠正。7月份,我院联合县司法局采取“见人员、听汇报、查档案”三步检查法对全县6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21件违法事项向相关部门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全部得到了整改,收到很好的效果。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件,督促法院收回执行款36.2万元。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19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10人,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33人,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37目前6件已全部办结。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我院就未成年人尹某某等人抢劫案中暴露的学生辍学问题,向县教育科技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县教育科技局就此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同时将我院4名员额检察官聘为法治副校长,进一步深化“检校共建”。 

二、以“两项监督”为手段,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

转变办案理念,突出侦查监督职能  一是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利用驻公安检察室平台,定期排查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全年监督办理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22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立案1件。二是严审细查纠正违法。我院对于公安移送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强化侦查监督,全年共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12份,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10条。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我院始终坚持既讲政治站位更重法律监督的理念,审查杨某某等人涉黑案中公安机关采纳我院意见两次变更起诉意见书,涉黑成员从12人准确认定成9人,犯罪事实从16起增加到21起,违法行为从12起变更为7起;在审查索某甲、索某乙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并请示市院同意,不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真正做到黑恶案件不凑数、不放纵。

严把案件质量,强化审判监督  去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注重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率,加强对法院一审判决的量刑监督针对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实体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2份,提出抗诉56人,其中对一审判决量刑畸重的案件提出抗诉33人,这是对以往重在监督量刑畸轻案件的重大突破。

三、以“公益诉讼”为抓手,进一步做强民行检察工作

2019年我院坚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公益诉讼带动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份。在开展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科技局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些害学生食品安全的问题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进一步筑牢了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出庭支持我院对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不依法履职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去年7月份,临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我院与两行政机关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目前相关企业已取得有证排放且达标排放的明显成效,受到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全年共审查处理各类民事案件92件,其中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案件67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7份,法院全部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跟进监督并提请抗诉2件。针对临县法院在审理我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根据市院指定提出行政纠正违法通知2件,临县法院全部采纳。

四、以 “三大攻坚战”为主线,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以“人民的期盼”为目标,化解社会重大风险  2019年,我院共受理来信来访62件、举报类信访事项28件,都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回复、答复。办理市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1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8人,共发放救助金3万元,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救助的8人中有6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了司法救助资金用到实处。

以保护蓝天碧水为核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年来,共办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各13件,固体废弃物污染案件2件,土地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件。针对部分企业污染大气的问题,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整治,目前5户企业已落实整改,1户被关停;针对岚河污染防治情况,我院设立了驻县河长制办检察联络室,就岚河污染防治工作与县环保、水利局出台了《参与岚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共同巡河线索共享的合作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了存在于岚河河道的排污口4个,有效改善了岚河水质,为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以提高脱贫成效为导向,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我院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调研找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症结,对县监委移送的挪用合作社专项资金案受邀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依法提起诉讼。院党组针对帮扶村人畜饮水工程未全部投入使用的问题,想方设法解决维修资金。一年中,帮扶人员多次进村入户了解贫困户需求,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为帮扶村贫困户送去慰问品。积极筹办爱心超市,实现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脱贫与思想脱贫同步,使其成为增强贫困户内生脱贫动力的有效引擎。

五、以政治统领业务为目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院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院党组中心组及全体干警集中学习20余次,院党支部组织全体干警在高君宇故居举行主题党日活动。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对照要求共查找出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履职担当等7方面14个问题,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措施。1024日,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来我院进行调研,对我院的主题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按照县委安排,我院在12月份组织开展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达到了检视问题、深刻剖析、严肃批评、切实整改的目的。

顺利通过了市院对我院政治巡察整改验收工作  根据市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对我院政治巡察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6项具体整改措施,去年4月份整改工作顺利通过市院验收。同时,我院党组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检察办案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严查制度漏洞,进一步修正完善了我院的12项相关制度,全面规范队伍管理,促进我院检察队伍作风转变和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四大活动”提档加速年成效明显  2019年是省院确定的“四大活动”提档加速年。我院以大学习为引领,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周五例会学习制度和部门业务专题学习制度,还组织10余名干警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检察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班。以大调研为基础,班子成员就自己所分管业务开展调研,找准各项业务的短板,撰写了5篇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以大落实为落脚点,针对调研查找出的11个问题,将各项措施分阶段、分批次落到实处。以大提升为标准,全院政治、业务一起抓,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政治统领业务的深度和广度。

六、以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为宗旨,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出台以来,我院通过组织学习引导干警学深、悟透《条例》,提高政治敏锐性,并将《条例》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县委汇报市院政治巡察整改情况、黑恶案件办理情况,向县委、县人大作了公益诉讼专题汇报。在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院虚心采纳、努力改进,推动了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使检察工作更符合社会呼声和群众意愿。

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建立高效顺畅的监检衔接机制,扎实做好提前介入工作,着力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3人,经审查决定逮捕2人,取保候审1人,提起公诉3人,法院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要求,我院对市院交办的2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认真调查,初核情况已向市院汇报。

全面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我院主动作为,与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值班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方案》,设立了专门的“值班律师工作室”,建立了值班律师制度,有效地推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刑检部门多次召开会议,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院落地生根,同时全面压实办案人员的责任,我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比例从7月份的15%上升到12月份的77%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动内设机构改革  去年6月份,我院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基本原则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全院由原来的7个部门整合为4个部门,明确了职能定位。同时,科学界定办案团队中检察官、辅助人员的职责,突出了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保持定力、坚定信心、认真履职,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的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界人士、各位同仁的关怀、支持、配合与理解。在此,我代表岚县人民检察院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不仅要正视成绩,更要反思短板和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的政治自觉还不够主动;二是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养与新时代要求仍有差距;三是刑事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的领域较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为平安岚县和法治岚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努力提升政治站位 

我院将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与省院组织开展的“四大活动”贯通起来统筹推进,在检察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院党组将继续带头学习、调研、落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力争实现我院政治统领业务全面提升。

二、坚持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院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强化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政治担当,明确责任内容,狠抓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要坚定不移推动我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三、坚持服务大局,助推县域社会治理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为我县经济社会安全贡献检察力量和智慧。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发挥刑事打击的教育震慑作用,依法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案件当事人,切实做到应救尽救。积极开展以“聚焦煤矸石治理,服务高标准保护”为重点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下大力气、多措并举,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四、坚持除恶务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0年是扫黑除恶的决胜之年,我院要以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持续强化“三个三”措施,打好清零战、歼灭战、质效战。对所办涉黑恶案件要保质加速,在实现“三个清零”目标上发挥好检察职能。温某某等人涉恶案5月份起诉,梁某某等人涉黑案提升提前介入实效,力争在后半年公安移送审查后一次性起诉至人民法院。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深挖保护伞线索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五、坚持强化业务,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保证案件质量,有效降低“案-件比”;进一步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针对岚县金融领域犯罪特点全面落实“三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落实市院刑事执行部门“四个一”活动;加强同级监督力度,提高再审检察建议和民事抗诉案件采纳率;强化对员额检察官的考核,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肩负新使命、应对新挑战,我院将强化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与人大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为实现全县决胜脱贫攻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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