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县普通刑事案件中,聋哑人犯罪的案件比较少见,但自从去年冬天至今,该性质的犯罪案件陆续增加,截止目前,已经受理聋哑人犯罪案件3件4人。
受理的这几起聋哑人犯罪案件涉嫌的罪名集中在侵犯财产罪方面,尤以盗窃罪最为突出;且未成年的聋哑人作案居多,年龄呈低龄化,再犯现象频繁。聋哑人,又称喑哑人,即又聋又哑,属于残疾人系列,针对聋哑人犯罪问题,笔者有些粗浅的认识。
一、聋哑人犯罪的存在有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家庭对他们缺少关爱,其次是社会给予他们的待遇不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聋哑人的正规特殊教育不够普及,导致这个群体整体文化低,对社会认知程度低,是非观念含糊,而且有的被判刑后,没有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在重新回归社会后帮教工作未能衔接,致使他们难以自立,受到歧视,自暴自弃,重蹈覆辙。
二、针对聋哑人犯罪,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便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第一、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教育,这在我国是一个盲区,应该由国家加大投资力度;第二、设立专门的场所进行帮教,创造就业机会让他们自食其力;第三、号召全社会来关心和帮助他们,给予同情和关心,同时还应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使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案管中心康良平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