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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后死亡 餐馆停车场应需担责
时间:2015-12-18  作者:曹月兰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511月初,小李参加公司聚餐,与同事喝了几杯酒,结束后准备提取电动车回家时,却不慎跌落至停车场边的河道溺亡。小李的父母认为小李所在公司及餐馆均应就此负责,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其损失等60余万元。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餐馆停车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就小李死亡后果承担25%的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餐馆作为经营者,具有保障就餐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但其提供的停车场所与公共河道相邻,具有一定安全隐患,故餐馆应对小胡酒后坠河溺水死亡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比例酌定为25%。至于小胡小李所在公司,对小李酒后死亡的后果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故一审判决餐馆赔偿小李父母17万余元。餐馆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院二审认为,小李的死亡虽系酒后坠河所致,但与餐馆的停车场设置不当亦有一定关系,原审法院据此确定餐馆对小李酒后坠河溺水死亡的后果承担25%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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