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法医DNA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利用DNA破案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常规技术手段。近日我院侦查监督与刑事执行局受理的牛某等涉嫌盗窃罪就是利用这项技术来确定嫌疑人的。
2014年10月22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牛某携带改锥联系犯罪嫌疑人牛某某一同实施盗窃,牛某从被害人梁某某家墙头翻墙进入院内,用改锥撬门未果,即在院内拿石头将门窗的一块玻璃砸碎后(手被划伤)跳进家中盗走硬盒云烟两条、芙蓉王香烟八盒、泸州老窖白酒一瓶等物。后由在院外等候的牛某某接应,两人驾驶红色踏板摩托车逃离现场。案发之后被害人报案但一直未能破案,公安人员将在现场采集到的血迹进行提取、送检,把检出的DNA序列号输到数据库。2015年嫌疑人牛某在山东省历城盗窃案发,当地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把牛某的DNA序列号输到DNA数据库,这个序列号与系统存在的序列号比对发生碰撞,得知盗窃案件的现场血迹的DNA序列号与牛某的DNA序列号相同,这样锁定嫌疑人,在抓获嫌疑人后又将其DNA与2014年现场的DNA比对一致,确定其就是2014年盗窃案件的嫌疑人。至此该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