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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检资讯】岚县检察精准呵护未成年在校生
时间:2023-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在校生网络犯罪案。

案情回顾

涉案当事人小明系某学校高三学生,在暑假期间结识了一些家庭富裕的同学,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小明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刷卡跑分“挣快钱”的张三。小明涉世未深,又急于挣钱,按照张三的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交给其进行转账,为上游犯罪提供了帮助,误入了歧途,触犯了法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主要做法



1.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小明轻装上阵

承办检察官把未成年在校生特殊司法保护理念贯穿于本案始终。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明还有半年就要参加高考,正处在冲刺关键期,如果“一诉了之”,将会对小明的学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为帮助小明轻装上阵,全力迎接高考,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其就读的学校了解小明的日常表现等情况。鉴于小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回违法所得等情节,且其此前在校期间表现较好,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精神,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决定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 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

在走访调查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小明的父亲是一名大货车司机,长期在外奔波,母亲是一名家庭妇女,对孩子生活上照顾的多,学业和交友上沟通交流少。对此,承办检察官为小明专门制定了帮教计划,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制定重点监护措施,督促家长加强家庭管教,引导小明树立正确价值观,走出心理阴影,重启人生路。同时邀请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师对小明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围绕青春期的孩子如何管教、如何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家庭教育指导。



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却只有几步,尤其是当人年轻的时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后,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倾心倾力倾情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文中小明、张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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